深市监龙药通〔2025〕1号
经监督检查,果冻传媒 药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康直营店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果冻传媒对以下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果冻传媒 药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康直营店
粤CB755010140
91440300MA5HRFBXXG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果冻传媒 龙岗监管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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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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